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财务厅(局)、人力资源社会包管厅(局)、卫生计生委、扶贫办;各保监局;各计划单列市民政局、财务局、人力资源社会包管局、卫生计生委、扶贫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财务局、人力资源社会包管局、卫生计生委、扶贫办:
医疗救助和城乡居民大病包管(以下简称大病包管)是我国多条理医疗包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发挥包管困难群众基本医疗权益的基础性作用。为进一步增强两项制度在工具规模、支付政策、经办效劳、监督治理等方面的衔接,充分发挥制度效能,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增强包管工具衔接
(一)做好资助困难群众加入基本医疗包管事情。各地要全面落实资助困难群众参保政策,确保其纳入基本医疗包管和大病包管规模。凭据外地区医疗救助资金筹集情况、基本医疗包管缴费标准以及个人担负能力等明确资助额度,关于特困人员给予全额资助,关于低保工具、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给予定额资助。对按划定纳入定额资助规模的人员,要做好参保发动事情,加大保费征缴力度,提高参保意愿,可由其先行全额缴纳参保用度,相关部分再将资助资金支付自己,确保人费对应、足额缴纳、实时参保。
(二)拓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具规模。各地要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政部等五部分《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救助制度全面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事情的意见》(国办发〔2015〕30号),对经大病包管报销后仍有困难的低保工具、特困人员、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低收入重度残疾人等困难群众(含低收入老年人、未成年人、重病患者)实施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积极探索做好因病致贫家庭重病患者救助事情。省级民政部分要会同相关部分综合考虑家庭经济状况以及医疗用度支出、医疗包管支付情况等因素,完善低收入救助工具和因病致贫家庭重病患者的认定步伐,指导市、县民政部分依托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准确认定救助工具,实时落实救助政策。
二、增强支付政策衔接
(三)落实大病包管倾斜性支付政策。各地要统筹考虑大病包管筹资水平、外地人均可支配收入和低保标准等,制定大病包管向低保工具、特困人员、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低收入重度残疾人等困难群众(含低收入老年人、未成年人、重病患者)倾斜的具体步伐,明确降低大病包管起付线、提高报销比例的量化要求,实施精准支付,提高困难群众受益水平。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凭据大病患者需求、筹资能力等实际,合理确定大病包管合规医疗用度规模。要将对困难群众的倾斜照顾步伐纳入大病包管实施计划,通过招投标等方法,与承办机构签订条约,确保安排实施。
(四)提高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水平。各地要合理调解医疗救助资金支出结构,稳步提高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资金支出占比。综合救助家庭经济状况、自负医疗用度、外地医疗救助筹资情况等因素,建立健全分类分段的梯度救助模式,科学设定救助比例和年度最高救助限额。重点救助工具救助水平要高于其他救助工具;同一类救助工具,个人自负用度数额越大,救助比例越高。积极拓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用度报销规模,原则上经基本医疗包管、大病包管、种种增补包管等报销后个人担负的合规医疗用度,均计入救助基数。合规医疗用度规模应参照大病包管的相关划定确定,并做好与基本医疗包管按病种付费革新衔接。勉励有条件的地方对困难群众合规医疗用度之外的自负用度凭据一定比例给予救助,进一步提高峻病包管水平。
(五)实行县级行政区域内困难群众住院先诊疗后付费。各地要针对低保工具、特困人员、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低收入重度残疾人等困难群众(含低收入老年人、未成年人、重病患者),全面实施县级行政区域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先诊疗后付费革新。依托定点医疗机构效劳窗口,实现基本医疗包管、大病包管、医疗救助的同步即时结算,困难群众出院时只需支付自负医疗用度。勉励有条件的地方建立市级和省级行政区域内困难群众按划定分级转诊和异地就医先诊疗后付费的结算机制。
三、增强经办效劳衔接
(六)规范医疗用度结算程序。各地要凭据精准测算、无缝对接的事情原则和“包管在先、救助在后”的结算程序,准确审定结算基数,按划定结算相关用度,制止重复报销、超用度报销等情况。关于年度内单次或多次就医,用度均未抵达大病包管起付线的,要在基本医疗包管报销后,按次实时结算医疗救助用度。关于单次就医经基本医疗包管报销后用度抵达大病包管起付线的,应即时启动大病包管报销,并按划定对经基本医疗包管、大病包管支付后的剩余合规用度给予医疗救助。关于年度内多次就医经基本医疗包管报销后用度累计抵达大病包管起付线的,要划分核算大病包管和医疗救助用度报销基数,其中大病包管应以基本医疗包管报销后凌驾大病包管起付线的用度作为报销基数;原则上,医疗救助以基本医疗包管、大病包管支付后的剩余多次累计个人自负合规总用度作为救助基数,比照医疗救助起付线和年度最高救助限额,分类分档核算救助额度,并扣减已按次支付的医疗救助用度。
(七)增强医疗包管信息共享。各地要加速推进基本医疗包管、大病包管、医疗救助“一站式”用度结算信息平台建设,努力实现资源协调、信息共享、结算同步。积极提升“一站式”信息平台治理效劳水平,为困难群众跨地区看病就医用度结算提供便当。民政、扶贫等部分要增强与大病包管承办机构协作,实时、全面、准确提供救助工具信息,为“一站式”信息平台建设提供数据支撑。探索通过政府购置效劳等方法,支持具备开展“一站式”结算条件的大病包管承办机构加入医疗救助经办效劳。
四、增强监督治理衔接
(八)强化效劳运行监管。各地各相关部分要做好医疗效劳行为的质量监督和规范治理,防控不对理医疗行为和用度。人力资源社会包管、卫生计生、民政、财务、包管监管等部分要按期对基本医疗包管、大病包管、医疗救助经办(承办)机构的资金使用、治理效劳等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包管监管部分要做好商业包管承办机构从业资格审查。商业包管机构承办大病包管要实行单独核算,严格资金治理,确保实时偿付、高效效劳。
(九)做好绩效评价事情。各地要建立健全医疗救助事情绩效评价机制,将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开展情况纳入社会救助绩效评价体系,并将评价结果作为分派医疗救助补贴资金的重要依据。关于事情推进缓慢、政策落实不到位的地区要进行重点督导,按划定予以通报批评。民政部将会同相关部分接纳“两随机、一果真”、委托第三方等方法对各地事情开展情况实地抽查。
各地要以提高制度可及性、精准性以及群众满意度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抓紧制订外地区医疗救助和大病包管制度衔接的实施计划,进一步明确事情目标、主要任务、实施办法和包管步伐,确保制度稳健运行和可连续生长。要加大政策宣传力度,积极稳妥回应民众关切,合理引导社会预期,努力营造良好气氛。